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被告間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05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宏銘
陳家富 被告 郭李菜 訴訟代理人 郭騏彰 被告 陳志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被告間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書記官陳善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