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1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115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美惠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61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美惠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蔣文萱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
書記官鄭仕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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