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基簡字第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基簡字第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基簡字第205號原告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陳鴻瑩 被告 張文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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