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5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500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宋雨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39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宋雨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柒拾柒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宋雨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並有各該判決附卷可稽,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77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已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首揭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柏倫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附表:受刑人宋雨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月││││(判2次)││├────────┼────────┼────────┼────────┤│犯罪日期│102.12.18│102.09.06│102.09.16││││102.09.0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3年度│臺中地檢103年度│臺中地檢103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464號│偵緝字第114號│偵緝字第11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481號│232號│23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4.16│103.05.22│103.05.22│├───┼────┼────────┼────────┼────────┤││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481號│232號│232號││├────┼────────┼────────┼────────┤│判決│判決確定│103.05.05│103.06.16│103.06.16│││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0425號(編│││執字第8959號(編│號1-3,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號1-3,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1年10月│││(判38次)│(判9次)│(判20次)│├────────┼────────┼────────┼────────┤│犯罪日期│102.09.08至│102.09.08至│102.09.06至│││102.12.16│102.12.13│102.12.11││││(原聲請附表誤載│(原聲請附表誤載││││為102.09.08至│為102.09.08至││││102.12.16)│102.12.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339號、│偵字第28339號、│偵字第28339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3146號│3146號│314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669號│669號│6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7.30│103.07.30│103.07.3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669號│669號│669號││├────┼────────┼────────┼────────┤│判決│判決確定│104.01.08│104.01.08│104.01.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055號(編號4-9,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月│││(判4次)│││├────────┼────────┼────────┼────────┤│犯罪日期│102.09.18至│102.10.03│102.09.15│││102.09.27│(原聲請附表誤載│(原聲請附表誤載│││(原聲請附表誤載│為102.09.08至│為102.09.08至│││為102.09.08至│102.12.16)│102.12.16)│││102.12.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8339號、│偵字第28339號、│偵字第28339號、│││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103年度偵字第│││3146號│3146號│314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669號│669號│66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7.30│103.07.30│103.07.3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103年度訴字第││││669號│669號│669號││├────┼────────┼────────┼────────┤│判決│判決確定│104.01.08│104.01.08│104.01.08│││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055號(編號4-9,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