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4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469號聲請人 黃商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書記官陳怡文附表編號股票股票號碼股數1旭麗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股票85NX-00000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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