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緝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緝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緝字第2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原名謝麗雲)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啟明
法官王奕勳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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