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2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198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基琰被告林志強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
383號,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高玉舜
法官劉方慈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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