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60號上訴人即被告 關鴻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關明彰 之間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2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5,509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書記官許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