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分割繼承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23號原告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黃致維 陳天翔 童政宏 被告 陳信義
陳張素絨 陳黎娟 陳玉秀 陳信旭 陳信宏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賴俊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九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佳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書記官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