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易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交易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易字第8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玉霖選任辯護人陳雲南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玉潔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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