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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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2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冠勳本件被告周冠勳所犯係死刑、無期.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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