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7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敏煌指定辯護人林瑞成律師上列被告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玉熙
法官魏玉英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1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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