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424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42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菸酒管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四二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三四八七號、第二一二五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本件管轄錯誤,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明知私菸不得販賣,竟因私菸成本較市價便宜,可獲較多利潤,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中旬與姓名、年藉均不詳綽號「阿順」之成年男子(本署分案偵辦中),約定以每箱新臺幣(下同)五千元之代價購買五十箱私菸(品牌、數量詳如附表所示),並意圖於購入後以每一箱賺取約五千至八千元之利潤出賣予高雄市○○○○道附近之檳榔攤,被告乙○○先在臺東縣臺東市○○○街○巷○○○號住處交付十萬元予「阿順」,嗣於同年六月中旬,被告乙○○即向被告甲○○佯稱載運泡棉為由,以七千元之價格代為運送前揭私煙,後被告甲○○於同年月二十五凌晨一時五十分許,在屏東縣楓港地區裝載該私煙時,見「阿順」等人(按出售私菸之人及其同夥)不淮其下車協助搬運物品,顯與一般載運貨物之常情有違,即可明知該物品顯可疑為私煙,仍基於幫助被告乙○○販賣私煙之犯意,駕駛車號0000000號之大型營業用貨車載運前開私菸,嗣於同日淩晨二時五十六分許,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北上三六三公里處,因前開大貨車後車燈未亮,行跡可疑,經警臨檢獲悉上情,並扣得前開私煙,因而認為被告乙○○係犯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販賣私菸罪嫌,被告甲○○則為幫助被告乙○○涉犯前開罪嫌。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該條所謂被告之「所在地」係以起訴時之被告現時身體所在地為準(院解字第一二四七號、三八二五號解釋參照)。次按販賣行為,須以營利之意思而販入或賣出,方足構成(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台上字第二五○○號及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六七五號判例參照)。倘於有償讓與他人之初,係基於營利之意思,並已著手實施(如兜售等),而因故無法高於購入原價出售,最後不得不以原價或低於原價讓與他人時,仍屬販賣行為,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第三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三、本院查:被告甲○○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凌晨二時五十六分,在國道一號三百六十三公里靠近楠梓交流道處經警盤檢查獲其所駕駛之X二─九二八五號營業大貨車載運有如附表所示之私菸,嗣於偵查中循線查獲上開私菸之所有人即被告乙○○等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一致供陳無訛,且核與證人 吳宗銘沈春宏 於警訊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高雄關稅局處分書一份附卷可稽,故上開事實應堪認定。惟本件被告乙○○取得附表所示私菸之過程,業據其於偵查中供陳:伊以每箱五千元之價格販入,每箱可賺五至八千元,伊只付有十萬元,錢是在臺東店裡交付,原打算自楠梓沿路兜售,被告甲○○載貨時,伊開車跟在附近,打算到楠梓時再搭甲○○的車子沿路賣檳榔攤等語(詳見偵查卷第五十頁及第四十四頁),足證被告乙○○基於營利意圖販入附表所示私菸之地點係臺東地區,及本件如附表所示之私菸尚未在高雄地區售出之事實,再菸酒管理法並未就運送行為設有處罰規定,可見本件被告乙○○及甲○○之犯罪地,非屬本院管轄之範圍。此外,被告乙○○及甲○○於起訴時之身體所在地並非在本院管轄之範圍,此有法務部在監在押資料表二份附卷足按。且被告乙○○之住所地為臺東縣臺東市○○路○○○巷○○號;被告甲○○之住所地則為臺東縣臺東市廣東三十七巷十二號,復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表二份存卷可參。足見本件被告之犯罪地為臺東地區,及被告等人之住所地、起訴時之身體所在地,皆非屬本院所轄之範圍至明,是以公訴人向本院提起本件公訴,揆諸首開規定自有未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李代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吳月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表┌──┬────────┬─────┬───┬────────┬─────┐│編號│品牌│數量(包)│編號│品牌│數量(包)│├──┼────────┼─────┼───┼────────┼─────┤│一│長壽│二五九○○│二│ 大衛杜夫 (黑色)│九六○○││││││(Davidoff)││├──┼────────┼─────┼───┼────────┼─────┤│三│大衛杜夫(白色)│四○○○│四│七星(藍色)│五四○○│││(Davidoff)│││(MildSeven)││├──┼────────┼─────┼───┼────────┴─────┤│五│七星(橘色)│二六○○│六│合計共四七五○○包│││(MildS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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