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99年度員簡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員簡字第266號原 告 賴素玉 訴訟代理人 陳清泉 被 告 王雪招 兼 訴 訟代 理 人 張鐘禧 上 二 人訴訟代理人 蕭永松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1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法官廖國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書記官蕭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