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5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9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金章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736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訂民國106年11月1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宇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