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07號聲請人 周文萱 (即 羅吉萍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書記官鍾子萱┌───────────────────────────┐│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0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7-NX-12032-4│1│5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