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299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舜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9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舜良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舜良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以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2以外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判決確定前所犯等情,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可佐,堪信為真,是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另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行為手段、侵害法益、各次犯罪時間間隔,暨參酌受刑人於卷附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所陳述之意見內容等一切事項,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英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書記官施惠卿【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3次)有期徒刑1年1月(8次)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2年6月13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6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2日112年6月13日112年7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471、14851、16306、16468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471、14851、16306、1646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822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832號112年度訴字第832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113年3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832號112年度訴字第832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3月15日113年3月15日113年5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912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91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7868號編號1、2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至9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4次)犯罪日期112年7月26日112年7月15日112年6月15日112年6月15日112年6月15日112年7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822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164、50323、5047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164、50323、5047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判決日期113年3月26日113年7月25日113年7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5月27日113年8月26日113年8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786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88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888號編號1至9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5至9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8月(4次)犯罪日期112年7月15日(聲請書誤載為113年7月15日)112年6月15日(聲請書誤載為113年6月15日)112年7月25日至112年7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164、50323、5047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164、50323、5047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164、50323、5047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判決日期113年7月25日113年7月25日113年7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113年度金上訴字第802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8月26日113年8月26日113年8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88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888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888號編號1至9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5至9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10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12年7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962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訴字第555號判決日期113年9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訴字第555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10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0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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