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4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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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9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9427號債權人北極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周三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向債權人訂購貨品等相關釋明文件(如簽收單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書記官戴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