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行使偽造文書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54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闕碧蓮上列被告因行使偽造私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緝字第269、27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育霖
法官吳芙蓉法官凃啟夫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書記官張簡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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