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62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國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顧正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62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國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顧正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