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字第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字第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341號上訴人 黃昌駿黃高育 訴訟代理人 梁宵良 律師被上訴人 趙禹喻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 律師複代理人 許哲嘉 律師訴訟代理人 楊聖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書記官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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