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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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02號聲請人 廖苡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1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41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1年9月12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黃心怡┌────────────────────────────────────────────────┐│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2│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350││├──┼──────────────┼──────────┼──────┼───┼────┼───┤│0003│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472││├──┼──────────────┼──────────┼──────┼───┼────┼───┤│0004│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364││├──┼──────────────┼──────────┼──────┼───┼────┼───┤│0005│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18││├──┼──────────────┼──────────┼──────┼───┼────┼───┤│0006│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