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7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崇崎選任辯護人洪明儒律師選任辯護人 吳宜星 律師上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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