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聲字第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發還扣押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38號聲請人即被告 呂國勝
呂政 勳 葉淑昭 呂政煌 上列聲請人等因背信案件(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728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4、6至9、11、13至14所示之物,應發還呂政煌;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應發還葉淑昭;扣案如附表編號10、12所示之物,應發還呂國勝;扣案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應發還 呂政勳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應發還呂政煌、呂國勝。
其他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呂國勝、呂政勳、葉淑昭及呂政煌等4人,前因本院106年度上易字第728號背信案件審理,而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聲請人呂國勝等4人所有之物,現因該案業已審判終結,如附表所示之物,現已無扣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規定,聲請發還與聲請人呂國勝等4人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317條分別定有明文。故如扣押物無留作證據必要,或不屬得沒收之物而未經法院諭知沒收,依法即應發還。
三、經查:聲請人呂國勝等4人因背信案件,業於民國108年1月17日經本院以106年度上易字第728號判決確定。又如附表所示之扣押物為如附表「所有人/持有人」欄所示之「各別」聲請人所有或持有,且附表編號10、12、15所示之物,業經本院上開刑事判決認定非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另其餘之物,則未認定與供本案犯罪所用,或供本案犯罪預備之物有關,而均未予以宣告沒收,則該等扣押物已無留存之必要,復未經諭知沒收。是聲請人聲請發還如主文欄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非如附表各該「所有人/持有人」欄所示之所有人或持有人,亦一併聲請發還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17條、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
法官蔡廷宜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全龍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品稱│數量/│所有人/│證據││││單位│持有人││├──┼─────────────┼───┼────┼────────┤│1│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相關文│1份│呂政煌│調查卷2第366頁│││件│││搜索呂國勝、呂政││││││ 煌住 居所之扣押物││││││品目錄表;調查卷││││││2第367-368頁10││││││1年度保字第2172││││││號扣押物品清單。│├──┼─────────────┼───┼────┼────────┤│2│行動硬碟│1個│呂政煌│1.調查卷2第366│││││呂國勝│頁搜索呂國勝、呂││││││政煌住居所之扣押││││││物品目錄表。││││││2.左列扣押物品係││││││搜索呂國勝、呂政││││││煌2人之住居所而││││││扣得,依目前卷證││││││尚難明確認係其2││││││人何人所有或持有││││││,爰認係其2人共││││││同所有或持有。│├──┼─────────────┼───┼────┼────────┤│3│呂政煌存摺│2本│呂政煌│調查卷2第366頁││││││搜索呂國勝、呂政││││││煌住居所之扣押物││││││品目錄表;調查卷││││││2第367-368頁10││││││1年度保字第2172││││││號扣押物品清單。│├──┼─────────────┼───┼────┼────────┤│4│電腦主機│1台│呂政煌│同上│├──┼─────────────┼───┼────┼────────┤│5│葉淑昭筆記本│2本│葉淑昭│調查卷2第363頁││││││搜索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扣押物││││││品目錄表;調查卷││││││2第367-368頁10││││││1年度保字第2172││││││號扣押物品清單。│├──┼─────────────┼───┼────┼────────┤│6│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電匯唐│1本│呂政煌│同上│││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明 ││││││細││││├──┼─────────────┼───┼────┼────────┤│7│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彰化銀│1本│呂政煌│同上│││行信用狀開立資料││││├──┼─────────────┼───┼────┼────────┤│8│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 唐榮 │1本│呂政煌│同上│││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提單資料││││├──┼─────────────┼───┼────┼────────┤│9│背信罪判例資料│2冊│呂政煌│同上│├──┼─────────────┼───┼────┼────────┤│10│勳利實業有限公司存摺│8本│呂國勝│同上│├──┼─────────────┼───┼────┼────────┤│11│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存摺│10本│呂政煌│同上│├──┼─────────────┼───┼────┼────────┤│12│呂國勝存摺│2本│呂國勝│同上│├──┼─────────────┼───┼────┼────────┤│13│呂政煌存摺│2本│呂政煌│同上│├──┼─────────────┼───┼────┼────────┤│14│輝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隨身│1顆│呂政煌│同上│││碟││││├──┼─────────────┼───┼────┼────────┤│15│呂政勳存摺│2本│呂政勳│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