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丁○○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 律師被告丙○○
甲○○上列被告等因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曾仁勇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書記官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