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8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82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仁志(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
257、12989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辯論終結,原諭知宣判日期為「民國112年12月30日上午11時」,爰更正為「民國112年12月29日上午11時」。本裁定除送達當事人外,並定於112年12月19日上午11時宣示。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書記官梁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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