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6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6696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乙○○○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支票(票號:AJ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一件。
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
民事庭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
書記官蔡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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