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附民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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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附民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h裁定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六九七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楊國精法官張升星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