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6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6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650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560號,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戶籍遷移,住居所不明,且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麗生
法官林勤純法官江國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素雲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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