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95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953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君聖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丙○○戊○○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台財訴字第095002590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許麗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書記官李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