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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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股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69號上訴人 倪其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劦寬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4,6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3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書記官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