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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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28號原告 吳奇曄
吳慶耀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彥姍 法扶律師被告 吳俊忠
熊俐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46號傷害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薏伩
法官林筠法官羅婉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書記官周耿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