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38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裕恒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1175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書記官楊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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