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83號聲請人 張安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書記官黃巧吟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08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84NY-00000000-17750Z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