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009號債權人 茆志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興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係請求相對人向聲請人個人給付或 茆志強 全體繼承人
給付,若請求向全體繼承人給付,併請更正聲請人為全體繼承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書記官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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