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36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3609號聲請人 賴銘銓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李添發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票號WG0000000之本票提示日為何?(因票號WG0000000之到期日經改寫,但未於改寫處簽名,應以改寫前之文義為主,然改寫前之文義難以辨識,故應視為無到期日之記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