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578號原告 游秀 被告 賴建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1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王麗芳法官陳柏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泊鈞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