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勞簡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上訴人 潘志鴻 被上訴人鑋鴻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素霞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書記官康紀媛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勞簡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簡上字第9號上訴人 潘志鴻 被上訴人鑋鴻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素霞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書記官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