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1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11號聲請人 陳蓮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4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凱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
書記官涂菀君┌─────────────────────────────────────────────┐│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2│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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