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9號原告 王俊山 被告 丁愛芯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90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陳靚蓉法官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