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74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卯○○訴訟代理人 黃訓章 律師被告壬○○
寅○○丑○○丙○○庚○○辛○○乙○○甲○○○被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子○○被告永仁醫院上一人法定代理人己○○被告丁○○
戊○○醫院上一人法定代理人戊○○被告癸○○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鄭峻明法官曾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書記官王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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