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0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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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九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己○○
戊○○被告眾元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乙○○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林學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