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95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9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195號原告立揚百貨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佳蓉 住高雄市○○區○○○路1輔佐人 陸正勳 被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代表人 沈世宏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 律師
陳修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坤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俞定慶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