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交易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6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楊美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交通法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書記官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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