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補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補字第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補字第35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王姝容 代理人 唐迪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件所示證據資料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雅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名下民國自106年6月起至陳報日止之所得及薪資證明(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薪資明細單、薪資轉帳存摺,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如係現金給與,請雇主出具在職證明書、薪資明細、薪水條、薪水袋等);另應檢附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存摺資料自106年6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並應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性質。
二、聲請人應說明住所地之臺北市○○區○○街0段00號6樓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聲請人與該所有權人關係為何?併請提出住所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及歷次異動索引資料。
三、聲請人應提出各項生活必要支出(例如膳食、交通、房屋租金、健保費、水電費、電話費、人壽保險費用等)之計算方式及檢附相關資料如繳費單、發票、收據證明等證明文件。並應說明入不敷出時,係由何人資助並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地址,並請提出相關資助證明文件(如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說明資助情形(如資助次數、每次資助金額等)為何。
四、扶養費部分:
(一)應提出聲請人之子陳○熏每月扶養費之細項及金額為何(如膳食費、水電瓦斯費、健保費、學雜費等)?
(二)聲請人自陳陳○熏之扶養義務人僅有一人,聲請人應說明就扶養費部分是否與配偶共同扶養而支出上開費用?如僅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則配偶不負擔扶養費之理由為何?並請提出相關扶養費協議或訴訟資料供本院審酌。若有其他扶養義務人亦應一併陳報,並說明如何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陳○熏之扶養費用。
(三)應提出扶養費相關證明文件(發票、繳費證明或轉帳交易明細)及陳○熏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金融機構存款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勿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領取補助或津貼之相關證明,以及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另請一併提出配偶 陳星佑 、子女陳○熏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6年度及107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聲請人應提出106、107年度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六、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並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
七、聲請人應說明除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如有,請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聯絡電話及地址、相關還款證明。
八、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如無亦請註明。
九、聲請人應說明所領有之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如身障補助、兒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年金等),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十、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
十一、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十二、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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