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70號原告 鄭榮崇
鄭雞柔 被告 廖勝德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廖鑫輝
莊素月 (改名 莊玉珍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顏妃琇法官陳苑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旭家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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