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42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鐘弘原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本院對恐嚇取財罪民國102年3月6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交易字第42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楊明佳法官張誌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