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亭皓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施志遠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月琴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亭皓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余訓格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施志遠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月琴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