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亡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亡字第140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收股)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失蹤人陸士道死亡事件,本件聲請人提起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珊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書記官曾怡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