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3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31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文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8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文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理由上列受刑人吳文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事實,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賴妙雲法官莊深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受刑人吳文芳經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11.10│98.11.11│99.05.17││年月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9年度毒│彰化地檢99年度毒│彰化地檢99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66號│偵字第66號│偵字第1429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訴字第1078││事││901號│901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9.06.10│99.06.10│99.10.26│├─┼────┼────────┼────────┼────────┤││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確│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訴字第1078││定││901號│901號│號││判├────┼────────┼────────┼────────┤│決│判決確定│99.06.10│99.07.13│99.12.08│││日期││││├─┴────┼────────┼────────┼────────┤│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99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字第3716號│字第3716號│執字第711號│└──────┴────────┴────────┴────────┘┌──────┬────────┬────────┬────────┐│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5.17││││年月日││││├──────┼────────┼────────┼────────┤│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9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1429號│││├─┬────┼────────┼────────┼────────┤││法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事││2285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22│││├─┼────┼────────┼────────┼────────┤││法院│臺中高分院││││├────┼────────┼────────┼────────┤│確│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定││2285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1.10│││││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12號│││└──────┴────────┴────────┴────────┘